人民公正党浮罗岸州立法议员黄锦河律师指责国阵政府禁止“公正之声”的继续出版含有政治动机,是有意通过钳制人民公正党的宣传,来压制人民联盟成长的政治阴谋。
他呼吁马来西亚全民群起给予国阵政府压力,以确保“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以及“1987年印刷与出版修正法令”能全面的检讨,并废除有关法令的不公正条文,以确保媒体独立,来维护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资讯自由。
内政部昨晚宣布,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公正之声”的出版执政不再有效,因此该刊物不得再印刷或者出版。
黄锦河因而不满并发表有关的言论。
他说,最近马来西亚发生艺术,电视荧幕,媒体文化受到打压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著名漫画家祖纳的3本创作被查禁,包括书籍“霹雳漫画州”,以及两本漫画集“一个搞笑马来西亚”和“漫画课题”。
今年4月,国营第二电视台华语记录片节目“前线视窗”在播放了两集巴贡水坝对当地原住民社群影响的节目后,突然被指示停播该系列节目。
也是今年4月,NTV7得奖制作人兼华语清谈节目“非谈不可”制作人黄义忠因受压力而辞职。
以上等等媒体业被政治干预的不寻常事件将深一层打击我国的言论自由。
黄锦河指出,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2010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马来西亚在196个国家中排名141,与阿尔及利亚和赞比亚并列。在无疆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的2009年新闻自由指数里,马来西亚在175个国家中排名131,还被归类为被监督的国家(Countries under surveillance)。
其实,马来西亚在世界媒体自由排行榜,过去8年的记录令人震惊:2003年排名71(100个国家),2004年排名154(193个国家),2005年排名152(194个国家),2006年排名141(194个国家),2008年排名150(195个国家),2009年排名143(195个国家)。在东协成员国中, 我们尾随东帝汶、菲律宾、印尼、泰国甚至柬埔寨之后 – 马来西亚都比这些国家富裕。
因此马来西亚政府应放宽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重新检讨对言论自由不利的法令,以挽救我国言论自由在国际社会节节败退的现象。
一些对言论自由不利的法案的仍然存在,包括印刷法令及官方机密法令等,继续不断地在威胁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
黄锦河解释说,1987年12月,印刷及出版法令被国会修正,经过修正后,增加了刑罚,出版准证每年必须重新申请,而不能更新(法令第3(5)条),而部长在发出,取消,吊销执照或准证等方面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法庭提出质疑或挑战(法令13A条)。同时申请执照或准证者没有权力提出申辩的理由(法令13B条)。
而在1986年12月,国会通过“官方机密修正法令”,法令有规定,只要某部门的负责官员或州行政主要负责官员,发出准证,证明某份文件是官方机密,那么这种证明书,在法院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质疑。
他说,无可质疑的,上述两条法令对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不利。
他强调捍卫自由多元竞争的媒体生态,因为新闻自由是全民共享的权利
他认为,媒体在社会上扮演着监督政府、伸张社会公益的重大角色,理应独立于政党,以维持其独立自主。
黄锦河吁请政府重新检讨不利于言论自由的法令,包括印刷法令及官方机密法令,以及全面放宽网络媒体的发展空间,以挽救马来西亚日益败坏的言论自由形象。
2010年7月2日。